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艾力斯-U”变更为“艾力斯”,A股股票代码688578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和《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50.25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39.72万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艾力斯-U”。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52.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7.50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取消特别标识U,由“艾力斯-U”变更为“艾力斯”,A股股票代码688578保持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股票简称特别标识是为特别提示公司是否具有上市时尚未盈利或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等情形,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人民币1594.60万元(含120万元美元)。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YANGGUO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杜锦豪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锦酒店”)及ArriVentBiopharmaInc,(以下简称“ArriVent”)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随着伏美替尼全球市场开发的进一步深入,ArriVent与公司在相应区域互为对方提供相关劳务。
2)鉴于公司原董事冯婷已辞去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ArriVent董事,本年度与ArriVent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ArriVent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的交易金额预计。
3)上表计算占同类业务比例时,均以2022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为分母。
4)以2023年3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12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24.60万元。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雅锦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酒店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与ArriVent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ArriVent与公司互为对方提供劳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方式: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ArriVent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服务类型为:
1)由公司向ArriVent提供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2)由ArriVent向公司提供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总金额不超过美元12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