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友阿总部大厦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到监事为3人,实到人数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启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880.41万元,下降47.25%,主要系应付职工绩效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911.50万元,增长192.01%,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9,792.74万元,下降32.03%,主要系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532.94万元,下降49.41%,主要系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减少所致。
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926.13万元,下降43.22%,主要系公司2022年7月转让宁波欧派亿奢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比影响营业收入减少2.42亿元所致。
6、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69.84万元,下降37.20%,主要系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友阿有限公司本期贷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7、已赚保费较上年同期减少6.37万元,下降71.10%,主要系子公司湖南友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期保费收入减少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1,474.14万元,下降61.04%,主要系公司2022年7月转让宁波欧派亿奢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比影响营业成本减少2.19亿元所致。
9、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万元,增长35.29%,主要系子公司湖南友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期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增加所致。
10、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3.04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公司2022年7月转让宁波欧派亿奢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82.91万元,增长683.52%,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减免退税及政府补助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70万元,下降54.33%,主要系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友阿有限公司本期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减少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39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去年同期出售商标权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1.64万元,下降89.53%,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清算的无需支付往来款转营业外收入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1.96万元,下降54.11%,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公益性捐赠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485.42万元,下降97.65%,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总额下降,应纳税所得减少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125.76万元,下降68.17%,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96.58万元,增加87.74%,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支付收购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款及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839.91万元,增加86.29%,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送达的《开庭通知》文书,申请人北京朝玉春澜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朝玉春澜”)就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案号TJDS20210175号),仲裁庭决定于2023年2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2月9日,申请人朝玉春澜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根据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请求申请书》要求及《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仲裁庭作出如下决定:1、撤销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受理的TJDS20210175号投资合作协议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