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站日常业务服务水平,促进本地农产品上行销售,充分发挥电商服务站服务功能,依据《2019年太仆寺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采购(第1包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合同》第四款三条的要求:“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长带动农民创收,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日用品代购、农产品代销、电商惠农、生活费用代缴、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物流信息数据管理、乡村特色产品推广销售等工作”,特选择部分村级电商服务站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
在全旗范围内择优选3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进行升级改造,其中:第一批升级改造的服务站数量为15个,后续根据各服务站运营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村级电商服务站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
(一)申报对象须带动当地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本地农产品销售并有一定销售量。
(二)申报对象须为村民提供代买代购服务,如网购生活日用品、快销品、工业品以及生活费用代缴或提供电商金融、电商保险等各类电商便民服务。
(三)“践行打通农村电商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申报对象须为村民提供代收代发快递业务,有完整的手机端或纸制台帐签收记录,代收电商快递包裹每月不低于300件。
(四)申报对象室内场地须具备后续开展相关业务的条件,由太旗电商服务中心配备的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中。
(五)获准升级改造后的15个服务站,由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改造验收。通过培训指导后须以:“电商直播带货、线上平台营销。”等多种形式,常态化推广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旗电商服务中心后续将配备销售所需相应设备)同时进行定期成效检查考核,未达标的站长取消资格,撤回配备的相关设备。
对升级改造的的服务站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鼓励服务站长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本土农产品上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