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2017〕22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其他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市商务委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5。
10.商务服务业主题商务示范楼宇和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财务处宋欣;联系电线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
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新建和规范提升的蔬菜零售(含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门店、经营早餐的西点烘焙店、早餐智能配送柜、社区连锁品牌早餐配送点等)、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及网点给予支持。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直营网点的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摄影网点只支持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6元//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4.5元//日,其他区域2.5元//日。根据行业(业态)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三)申报新建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耿英贞,联系电线。
3.农超对接:支持服务于农产品直采直供的分拣加工设备购置,以及销售直采农产品门店的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等。
2.餐饮企业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的连锁企业,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5家直营门店(含2018年新建门店;老字号餐饮企业对门店数量不作要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一般应在北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由北京企业在天津市或河北省注册并投资建设,主要为北京市场服务。
支持家政、摄影、维修、沐浴、美容美发、洗染、典当、拍卖、旧货流通等行业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建设公共性、开放性的行业服务平台和开展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规范化建设项目,促进行业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开发建设面向全市的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二)典型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规范化、连锁化等目标而进行的建设提升项目,支持软件开发、网站建设、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三)全市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服务平台开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四)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主要支持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一)除典当、拍卖、旧货流通企业外,家政、摄影、维修、沐浴、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企业应至少在北京拥有5家以上直营门店或网点(在本市拥有至少一个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洗涤场所的洗染行业项目申报企业除外)。
(二)原则上申报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主体应从事该领域相关工作,并可提供公共服务。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联系人:服务交易处王璇,联系电线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市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市商务委资金补助,市区两级合计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的70%。
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特色街规划设计、风貌景观整饬、街区功能完善、业态和经营结构调整等给予资金支。